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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习俗
更新时间:2024-06-12 22:10:40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制度。婚姻作为民俗现象,其内容主要包括婚姻的形态和婚姻仪礼两个方面。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婚姻呈现多样性,最为普遍的形态是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形成得很早,但是这只是针对妇女而不是针对男子,同时,这种婚姻基础是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一般是女子从夫,居于男方家中。

  除开一夫一妻的婚姻形态中国的传统社会还存在许多特殊的婚姻形态:如抢婚,这一习俗十分古远,早在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存在,氏族成员之间不许通婚,为了保证繁衍,一个氏族的男子就不得不在天色渐晚的黄昏去偷袭别的氏族,抢走他们的女子做为结婚的对象,所以汉字中婚实际上是由昏演化而来。今天还有一些僻远或贫穷的地区还存在抢婚这一种婚姻形态。还有童养婚、指腹婚、冥婚、入赘婚、转房婚、典妻、不落夫家、表亲婚。

  许多人对于童养婚、指腹婚、冥婚、入赘婚、表亲婚比较熟悉,所以在此只介绍一下转房婚、典妻和不落夫家。

  转房婚是指长兄亡故,小叔与嫂子结为夫妇,这样使财产、劳力、后代子女都不至于流失,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都盛行转房婚,如历史上有名的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单于,后在其死后嫁给单于的长子。

  典妻是最为典型的仅仅为繁衍后代而形成的婚姻。家境富足的男子如婚后无子嗣,就可以出一笔钱,让贫困人家把妻子典当给他,等生育后代,留下子女,归还妇人。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就描绘了这种非人道的婚姻形态。

  不落夫家是新娘出嫁后,只在夫家住几天便回娘家长住,与其夫偶尔相会,直至怀孕临产才被接回婆家,这主要是为了鉴别妇女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在广东、广西、福建惠安一带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比较流行。

  至于婚姻仪礼,在古代一般沿用周公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后世一般分为议婚、行聘、过庚、迎娶、合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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