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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境界:以德报怨
更新时间:2024-06-03 15:30:50

  相对于孔子的以直报怨来说,老子的以德报怨更显示出一种宗教式的情怀。这点恰在以后的道教教义中得以印证,如南朝道士顾欢在诠释《老子》时发挥曰:“自然无情,以与善为常,司契之人,是道之所与也。然则此经所明,是自然之道,可以与善,不可示恶也。问曰:盖闻常善救人,则善恶无弃,天道普慈,无物不育。善者己善,何须此与?恶者宜化,何为不示耶?答曰:道教真实,言无华绮。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下士闻道,大而笑之。闻而勤行,以成其德,闻而大笑,只增其罪。故以道与善,成人之美也;不以示恶,不成人之恶也。”(《敦煌本老子道德经顾欢注》,《中华道藏》第10册)

  上善若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以德报怨实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反映了老子之善的主要内涵。老子论善,既体现出了中华文化中固有的为善、求善精神,同时又保持着道家特有的清醒与智慧。对道家关于善的思想的继承与弘扬,将有助于矫正我们民族性格中的某些偏颇之处,更好地发挥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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