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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土壤污染咋成了“国家秘密”?
更新时间:2024-06-12 04:42:13

  据《法制日报》报道,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媒体没有披露环保部门依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属于国家秘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国家秘密就是一个例外。确属国家秘密的不应公开,对那些可能危及国家核心利益的国家秘密更不能公开。

  但国家秘密也不能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在制度层面,还有一部《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里面详细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政府部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有关信息,理当提出具体的认定依据。

  任由政府部门解释国家秘密,不但会伤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同样会伤害国家的保密制度。因《保守国家秘密法》并不排斥政府信息公开,相反,在该法第4条还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具体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公众拥有知情权。据媒体报道,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频频曝光。如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在挖土时昏迷。若有一张详尽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地图,类似的悲剧将大大减少。而且,国务院今年曾有未治理毒地不能建住宅的规定,只有土地污染信息的全面及时发布,民众才能监督这一规定是否落到实处。

  除了类似毒地之外,土壤污染还在更多层面威胁着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很多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地仍在生产稻米等农作物,土壤污染通过农作物种植以及食品传播,对更大范围的民众造成了健康损害。如果说化工企业搬迁遗留的毒地,周边民众还能有所警觉,那些由大气、水体向土壤转移的重金属污染,潜伏更深,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控和信息发布。这些直接影响民众生存健康的污染信息,不应该全归类于国家秘密。

  从另一角度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是基于一场耗资巨大的摸底调查。花费了纳税人如此庞大的一笔调查资金,却不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如何能取信于民?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对民众的诉求做出更明晰的回应。真正的国家秘密不公开,民众能理解,但将土壤污染信息也列入国家秘密,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回应民众关切,依法公开土壤污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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